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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标准
更新时间: 2009-11-05 作者: 佐佐小子
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(摘要)
1-2 略
3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标准。
3.1 豆乳类饮料
以大豆为主要原料,经磨碎、提浆、脱腥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、糖液等调制而成的乳状饮料,如纯豆乳、调制豆乳、豆乳饮料。
3.2 椰子乳(汁)饮料
以新鲜、成熟适度的椰子为原料,取其果肉加工制得的椰子浆中加入水、糖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。
3.3 杏仁乳(露)饮料
以杏仁为原料,经浸泡、磨碎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、糖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。
3.4 其他植物蛋白饮料
以核桃、花生、南瓜子、葵瓜子等为原料经磨碎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、糖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。
4 指标要求
4.1 原料要求
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。
4.2 感官要求
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、香气、滋味,不得有异味、异臭以及肉眼可见杂质。可允许有少量脂肪上浮及蛋白质沉淀。
4.3 理化指标
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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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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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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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砷(以As计)/(mg/L) 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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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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铅(Pb)/(mg/L) 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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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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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(Cu)/ (mg/L) 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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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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蛋白质/ (g/100ml) 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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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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氰化物a(以HCN计)/(mg/L)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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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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脲酶试验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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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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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仅限于以杏仁等为原料的饮料
b 仅限于以大豆为原料的饮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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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4微生物指标
4.4.1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。
4.4.2 其他包装的植物蛋白饮料应符合表2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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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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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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菌落总数/(cfu/mL) 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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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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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肠菌群/(MPN/100mL) 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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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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霉菌和酵母/ (cfu/mL) ≤
|
5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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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病菌(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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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检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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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食品添加剂
5.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。
5.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 的规定
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
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。
7-9 略
10 检验方法
10.1 感官指标
10.1.1 色泽和杂质
取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试样杯(或100ml小烧杯)中,置于明亮处,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可见杂质。结果应符合4.2的规定。
10.1.2 香味和滋味
打开包装立即嗅其香味,品尝滋味。结果应符合4.2的规定。
10.2 理化指标
10.2.1 总砷
按GB/T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10.2.2 铅
按GB/T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10.2.3 铜
按GB/T 5009.1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10.2.4 蛋白质
按GB/T 5009.5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10.2.5 氰化物
按GB/T 5009.48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10.2.6 脲酶试验
按GB/T 5009.18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10.3 微生物指标
10.3.1 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、霉菌、酵母、致病菌。
按GB/T 4789.21 规定的方法检验。
10.3.2 商业无菌
按GB/T 4789.26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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